香港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時代。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西元前214年(秦始皇二十三年),中國秦朝派軍平定百越,置南海郡,把香港一帶納入其領土,屬番禺縣管轄。由此開始,香港便置於中央政權的管轄之下,明確成為那時的中原王朝領土(狹義的中原,指今河南一帶。廣義的中原,指黃河中下游地區),從此時起直至清朝,隨著中原文明向南播遷,香港地區得以逐漸發展起來。
漢朝香港隸屬南海郡博羅縣。
東晉鹹和六年(西元331年)香港隸屬東莞郡寶安縣。東晉成帝鹹和六年將南海郡東部劃出,另設了一個東莞郡,下轄寶安、興甯、海豐等六個縣。寶安縣的轄地,包括今天的香港地區和深圳市、東莞市,縣城就是今天的深圳南頭城。
隋朝又廢東莞郡,將轄地併入廣州府南海郡,寶安縣也改為隸屬南海郡,香港則仍歸寶安縣管理。
唐朝至德二年(西元757年),改寶安縣為東莞縣,香港仍然隸屬東莞縣。唐肅宗至德二年,改寶安縣為東莞縣,香港又歸東莞縣管轄。
宋元時期,內地人口大量遷至香港,促使香港的經濟、文化得到很大的發展。中國元朝時屬江西行省,元朝時,在香港西南的屯門,在廣州的外港的屯門又設巡檢司,駐軍,防止海盜入侵,拱衛廣州地區。
明朝萬曆年間從東莞縣劃出部分地方成立新安縣,為後來的香港地區。香港島自此由明神宗萬曆(西元1573年)起,一直到清宣宗道光21年(西元1841年)成為英國殖民地為止,該地區一直屬廣州府新安縣管轄。
清朝時候,清兵於1662年派兵到新界,並命令鄉民留辮。香港在清朝時,一直在對外通商中扮演重要角色,因為,香港在地理上與廣州唇齒相依,而廣州是清朝對外開放的唯一商埠。
在英國佔領香港前,香港基本上是一個荒島,島上南部的赤柱、大潭篤和石排灣,東部的阿公岩,水井灣等,有一些漁民居住。其他黃泥湧、燈第洲、七姊妹等幾處,則有一些小村灣,當時,島上的居民約3000人。[4] 英國人早年看中了香港的維多利亞港有成為東亞地區優良港口的潛力,直至19世紀後期清朝戰敗後,領域分批被割讓及租借予英國使其成為英殖民地。
清道光二十二年即1842年,中英鴉片戰爭,清廷戰敗,割讓香港島給英國。咸豐十年即1860年,又割讓九龍半島給英國。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新界亦被英國強行租借,香港地區遂全部歸英國人管理。香港全境的三個部分(香港島,九龍,新界)分別來源於不同時期的三個不平等條約。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強佔香港島,事後清政府曾試圖用武力予以收復,道光皇帝為此發下多道諭旨,但清朝始終不能捍衛領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原名稱《江寧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給英國。
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條例》,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地區及附近262個島嶼,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結束)。
1941年1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軍進犯香港,駐港英軍無力抵抗,當時的香港總督楊慕琦無奈宣佈投降。香港被日本佔領。1945年9月15日:日本戰敗後在香港簽署降書,撤出香港。